然后又过了一段韶光,小伙伴说有真人版《魔道祖师》叫《陈情令》。好吧,又去看《陈情令》,然后被肖战、王一博等人,再一次圈粉!
于是乎,刷,刷,再刷……好吧,侬们阿拉们就感想熏染感想熏染他们的交情吧,确实很真啊......《陈情令》根据墨喷鼻香铜臭的小说《魔道祖师》改变而来,不是铜臭,是墨喷鼻香,是真喷鼻香啊.......
魔道祖师、陈情令,太火爆了。
这种“火”,在法律人眼里,看到的则是“魔道祖师的版权王国”正在崛起,在祖国大地以及其他国家突显建立起来,且版图还在连续扩展化.......
要说什么是版权王国?举个例子,迪士尼的统统统统,小到卡通玩具、粘纸,大到迪士尼乐园、主题乐园、影视等等,多么全面,绝对是垂直平面全面无漏贯穿啊!
这些火爆的背后,是版权运营利益的最大化表示,是迪士尼几百个法务状师在支持着迪士尼版权的商业运营。(几百个的法务部,太刁悍了!
!
)哦,不是迪士尼王国,是帝国!
1、什么是版权运营?
在法律人眼里,版权运营便是将版权(著作权)的各种权利权能,利用条约,在韶光上(保护期限)和空间上(地域),不断地分、分、分!
谁会分得最合理,谁得利益最大化。
天下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女公法》的设立初衷实在并非是侧重保护作者的权利,而是侧重保护出版商的权柄。一样平常来说,出版贩子在市场上的操纵权力要比作者高。出版商,做的事,本色便是大规模印刷,复制作品,通过复制,传播。要保护出版商,就必须对出版商的权利权柄规定,但这条件是先得给作品作者的权利范围进行界定。在作品划好权利的圆圈后,再授予出版商圆圈以外的权利。毕竟出版商的传播能力远远比作者自身强太多了(影视是小说变现的利益最大化)
我国《著作权法》,在实质上,也是对各个利益主体基于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传播的权利划分。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权能设置背后都代表了一个家当或利益团体。这些特色,完备不同于《牌号法》和《专利法》,且显得更为广阔。像一只无形的手,悬置在每个人的头顶上。两三岁的幼儿就可以作出绘画。想象力、描述能力,从人们幼时就已经出身。个性,是版权作品的灵魂。
法律是静态的,运营是动态的。如何运营,就要看权利主体如何显技艺了(也是磨练状师、企业法务的时候了)
2、什么是版权?
在中国,版权也叫著作权。两者相同。著作权,法律界人士说得多些。在商业市场上,版权的叫法多些。版权,copyright。本意便是复制。以是,能复制的东西肯定是可以固定的、可以表达的,当然还要具有独创性。因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笔墨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拍照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舆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打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紧张便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能等作品。
版权,就两个字,很大略,但版权不大略。版权所包含的权利权能很多。如下:
(1)版权中的人身权:揭橥权、署名权、修正权、保护作品完全权。
揭橥权便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一次用尽。实务中也有以所有权转移办法向工种供应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权。
署名权便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署名、不署名、署什么名。
关于修正权与保护作品完全权,在大部分情形下,对保护作品完全权的侵害都是通过对作品进行修正而实现的。但两者并非同一。保护作品完全权每每由于作品被“修正”,但这种修正,并非都会毁坏作品完全。没有歪曲、修改作品的修正就不会毁坏作品完全。修正权,有时候通过条约授权给他人,但如果他人的修正超过一定程度达到歪曲或修改后(有些条约对修正范围程度约定不清,就会导致轇轕),作者仍旧可以通过行使保护作品完全权来对修正权进行末了的掌握。 《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起诉《九层妖塔》出品公司的轇轕案,纵然如此。原告提出,被告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距甚远,超出必要改动范围,造成其社会评价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修改,给原告造成了侵害,也未署名,陵犯作品完全权和署名权。二审法院认定电影对作者在原著中表达的不雅观点和情绪作了实质上的改编,因而构成陵犯作品完全权。
(2)版权中的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演出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作品都享有。出租权只有打算机软件的权利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人(如MV)享有。展览权,只有美术作品和拍照作品的作者享有。放映权只有美术作品、拍照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就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笔墨作品的作者可以通过朗诵来享有演出权,音乐可以通过演奏来行使演出权,但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打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就不享有演出权。
还有一个与版权干系的是毗邻权。毗邻权不是版权,是与版权关联的一种权利,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在传播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毗邻权。实务中所有涉及的版权轇轕,无非便是环绕上述这些权利引发的侵权轇轕或者条约轇轕而已。像作家蒋胜男与《芈月传》制片人的轇轕便是署名权;作家联名就百度文库文章起诉百度的轇轕是为了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状师们根据这些权利,就他人的“复制行为”进行定性,并为定性进行举证,以此代理诉讼案件或者非诉案件。
3、魔道祖师的版权王国前文先先容了下版权、版权运营的观点,我们再回到《魔道祖师》上来。目前,魔道祖师及干系的有:
作品:
1)《魔道祖师》小说(晋江揭橥)——这是所有下面作品的老祖宗啊,其他都是儿子女儿啊
2)《魔道祖师》漫画(2017年12月在“快看漫画“上登载)
3)《魔道祖师》广播剧(2018年6月在猫耳FM登播)
4)《魔道祖师》动画第一季 出路篇和第二季 羡云篇 (2018年7月在腾讯视频播出)
5)电视剧《陈情令》(2019年6月27日在腾讯视频播出),企鹅影视、新湃传媒
6)电视剧《陈情令》的歌曲(主题曲也是国风风格,让。阿拉去音乐网站,陈情令的音乐都是单独付费的。)
衍生产品
魏无羡同款笛子、魔道祖师-心型抱枕、魔道祖师-挂画、海报等。(估计还在开拓,不断挖掘中)
版权带来的潜力牌号
企鹅影视是《陈情令》的出品方之一,是腾讯旗下企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申请了如下牌号,并已经核准注册。个中,18类是2018年12月17日申请,也已经核准。
21类(纸巾盒; 水壶; 瓷器; 指甲刷; 食品保温容器; 抹布; 午餐盒; 筷子; 玻璃瓶(容器); 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艺术品; 茶具(餐具); 扮装用具; 杯; 梳; 牙刷)、
28类(智能玩具; 纸牌; 积木(玩具); 棋; 体育活动用球; 起跑器(体育运动用); 运动用护腕; 游戏机; 添补玩具; 玩具无人机; 磨炼身体东西; 拉拉队用指挥棒;)、
24类(毡; 睡袋; 过滤布; 棉织品; 滤气呢; 浴巾; 纺织品制杯垫; 纺织品制壁挂; 卸妆用布; 家庭日用纺织品; )、
9类(鼠标垫; 可下载的打算机运用软件;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智好手机用套; 自拍杆(手持单脚架); 掌上电脑用套; 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 计步器; 磁性编码身份鉴别手环; 穿着式行动追踪器; 头戴式耳机; 眼镜; 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
25类(跑鞋(带金属钉); 帽子; 袜; 披肩; 背带; 就寝用眼罩; T恤衫; 背心式紧身运动衣; 手套(服装); 领带; 浴帽)、
20类(家具; 非金属制钥匙圈; 手持镜子(扮装镜); 竹木工艺品; 垫枕; 凳子; 软垫; 野营用睡垫; 玩具箱; 个人用扇(非电动); 具有造型的手提电话(装饰))
16类(日历(年历); 海报; 纸巾; 墨汁; 印章(印); 小册子; 图画; 文具; 便笺本; 条记本; 连环漫画书; 纸带; 描图纸; 啤羽觞垫; 明信片; 书本; 印刷出版物; 书写工具; )
18类(伞; 儿童雨伞; 雨伞袋; 旅行箱; 书包; 背包; 儿童牵引带; 宠物服装; 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 钱包(钱夹))
其他几类还在申请中。
腾讯申请的魔道祖师牌号
而,新湃传媒是《陈情令》的另一个出品方,是《陈情令》的制作公司。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牌号网检索其名下牌号共计356件。个中,已经将“魔道祖师”、“陈情令”、“天子笑”、以及电视剧紧张人物的姓名注册申请牌号。(可在中国牌号网查询得知)
个中,有关“魔道祖师”如下:
新湃申请魔道祖师牌号1
新湃申请魔道祖师牌号2
16类(建筑模型; 数学教具; 绘画材料)牌号核准注册
25类(婴儿全套衣; 戏装; 拍浮衣; )牌号核准注册
41类、9类,已经无效(腾讯在先申请)。后于2018年申请29、32、33、31等种别(避开腾讯在先申请)。2019年又申请多类牌号。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一部《陈情令》,两个出品方(根据百度百科先容)。一个得到影视改编权(企鹅影视),一个得到摄制权(新湃传媒)。企鹅影视先于2017年6月6日启动“魔道祖师”牌号申请,新湃传媒则于同年9月份启动牌号注册。(同一个牌号,还在相同种别上共存着。果汁局的审查员漏检索了??没驳回?盲期吗?)
两公司在IP的争夺上,可谓是风起云涌啊。不仅在影视改编摄制上争夺,也在牌号上抢占资源。根据墨喷鼻香铜臭与晋江的协议来看,这块的授权,很有可能是晋江“摇摆不定”,给《魔道祖师》要找个可以让自己/作者利益最大化的买家。当然,谁说买家只能一个啊。但这带来的问题很多。(牌号版权都会涉及)
正由于优质版权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将深不见底,原创小说的作者/代理方(晋江),将版权的某些权利通过条约“卖“给制片方的时候,都是须要仔细考量的。而制片方为了一劳永逸,在版权出售条约中将会设置“买断”之类的约定,杜绝作者另行授权开拓,避免另一个制片方的竞争与崛起。但《陈情令》的两方,按照目前的情形,还真的不好说。至少就牌号权,后期的商品开拓中,将会正面竞争。如果都有原始授权,就看条约如何去调和了。
其余,还有一个问题是:个性化动漫角色产生的新版权
《魔道祖师》小说、动漫都很火。《陈情令》的大火又为“魏无羡”“蓝忘机”等角色更是添加了有名度。这种大火,能否助长里面的动漫角色授予更加具有个性的人格化特色化呢?
魏无羡和蓝忘机,无疑是个中两个最火的动漫角色。这些动漫角色,其特色是否够光鲜、够个性化?是否会成为粉丝识别角色的显著标志?如果动漫角色够个性化,且独立升成具有“姓名、边幅、姿态、性情、声音(配音)”等唯一特色的抽象形象,具有独创性,那么,这些动漫角色可以单独作为美术作品,享有美术作品的版权。换句话说,这些动漫角色可以独立出来,单独作为一个新的版权载体来运营。这时候,如果作者与制片方在条约里没有打消,制片方可以利用这些角色,演绎新的作品,纵然作品的剧情内容与老祖宗《魔道祖师》小说不一样。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新的演绎作品,是否会构成对原作品的完全的侵害。这就又回到作者与制片方的条约授权内容来了。
其余,须要把稳的是,关于这个动漫形象的特色,姓名是确定的;边幅、姿态、性情也可以是确定的,但声音,由于不同的声优,对动漫角色影响是至关主要的。《圣斗士星矢》在改编成电影中,制片人将除了主人公以外的声优加以撤换,引起了广大粉丝的不满;末了不得不重新启用全体动漫声优。可以说,动漫角色的大火,与声优是密不可分的。在利用动漫角色演绎新的作品过程中,如何保持声优的稳定,是一个不得不看重的问题。
好吧,你说,到底是小说推动了动画,还是影视增加了小说的有名度。如今,谁为嫁衣?谁是受益人,则仁者见仁了。
状师福利——问题解答:
1、“放弃保护作品完全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状师答:这样的约定可能是无效的。缘故原由在于保护作品完全权是人身性子的权利,纵然权利人也无法放弃。
2、“转让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其他统统有关的权利”或者“作品著作权全部转让”的约定是否有效?
状师答:前者这样的约定可以推定为赞许转让作品的所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与后者意思犹如。但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容许利用条约和转让条约中著作权人未明确容许、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赞许,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以是这样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3、既然放弃无效、全部转让不合法,那么如何规避?
状师答:在某些法律关系下,条约双方可以约定“A在条约约定期限内对付B修正作品的行为不主见保护作品完全权”。
以上仅是散散笔者在魔道祖师、陈情令的余热,空隙之余,顺便普普著作权法。欢迎找茬提问!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