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查见地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响或陈述,干系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
单位反响情形需加盖公章,个人反响情形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培植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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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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