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规定
1.桥梁设计应符合城乡方案的哀求。应根据道路功能、等级、通畅能力及防洪抗灾哀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因技能经济上的缘故原由需分期履行时,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2.桥梁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可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桥梁分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城市桥梁设计宜采取百年一遇的大水频率,对特殊主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城市中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大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或排大水渠的方案大水频率设计,但应确保桥梁构造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大水频率下的安全。
4.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乡方案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治方案,结合现状布设。当无方案时,应根据现状按设计大水流量知足泄洪哀求和通航哀求支配。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
设计大水流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剖析、打算。
5.桥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按批准的城乡方案的航道等级确定。通航海轮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通航内河轮船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化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线的变革。
2)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打算水位或最高流冰面加安全高度确定。
当河流有形成流冰壅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调查的数据,在打算水位的根本上,结合当地详细情形酌留一定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淤积的河流,桥下净空应适当增加。
在不通航或无流放木筏河流上及通航河流的不通航桥孔内,桥下净空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3)无铰拱的拱脚被设计大水淹没时,水位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2/3,且拱顶底面至打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1.0m。
4)在不通航和无流筏的水库区域内,梁底面或拱顶底面离开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打算浪高的0.75倍加0.25m。
5)超过道路或公路的城市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公路工程技能标准》JTG B01的建筑限界规定。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的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的规定。
桥梁墩位支配同时应知足桥下道路或铁路的行车视距和前方交通信息识别的哀求,并应按干系规范的规定哀求,避开既有的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6)对桥下净空有分外哀求的航道或路段,桥下净空尺度应作专题研究、论证。
6.桥梁建筑应符合城乡方案的哀求。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总体支配和主体构造上,构造受力应合理,总体支配应伸展、造型都雅,且应与周围环境和景不雅观折衷。
7.桥梁应根据城乡方案、城市环境、市容特点,进行绿化、美化市容和保护环境设计。对特大型和大型桥梁、高架道路桥、大型立交桥梁在工程培植前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中应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
8.桥梁构造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9.桥梁构造的设计利用年限应按下表的规定采取。
10.桥梁构造应知足下列功能哀求: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利用时,能承受可能涌现的各种浸染;
2)在正常利用时,具有良好的事情性能;
3)在正常掩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在设方案定的有时势宜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11.桥梁构造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利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知足布局和工艺方面的哀求。
12.根据桥梁构造在施工和利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应按下列四种状况进行设计:
1)持久状况:在桥梁利用过程中一定涌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利用过程中涌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有时状况:在桥梁利用过程中涌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利用过程中可能经历地震浸染的状况。
13.桥梁构造或其构件,对本规范第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利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须要进行正常利用极限状态设计。
3)有时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取浸染效应的基本组合和浸染效应的有时组合;当按正常利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取浸染效应的标准组合、浸染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浸染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组合)。
14.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构造的主要性、构造毁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采取不低于下表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15.桥梁构造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地下通道构造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16.桥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利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幸力引起的应力;
3)构造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采取的材料及其技能性能应符合干系标准的规定;
4)选用的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5)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和《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的规定实行。对已体例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应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6)当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定,需建斜桥、弯桥、坡桥时,应根据其详细特点,作为分外桥梁进行设计;
7)桥梁根本沉降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根本设计规范》JTG D63的规定;对外部为超静定体系的桥梁,应掌握引起桥梁上部构造附加内力的根本不屈均沉降量,宜在构造设计中预留调节根本不屈均沉降的布局装置或空间;
8)桥梁防撞护栏及人行道栏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与桥梁主体构造可靠连接。防撞护栏的选用应按本规范第6.0.7条和第10.0.8条实行。各级别防撞护栏的技能哀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交通举动步伐设计规范》GB 50688、《公路交通安全举动步伐设计规范》JTG D81实行。
17.对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上的多孔梁(板)桥,宜采取整体连续构造,也可采取连续桥面简支构造。 设计应担保桥梁在利用期间运行通畅,养护维修方便。
18.桥梁应根据所在道路等级、利用功能、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构造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航运旗子暗记标志、航空障碍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桥面防水、排水、检修、护栏等附属和安全举动步伐。
19.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堕落性的液、气体管。条件容许时,在桥上敷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0.4MPa燃气管必须采纳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法。
2)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堕落性液、气体管。
20.对特大桥和主要大桥竣工后应进行荷载试验,并应保留作为运行期间监测系统所须要的测点和参数。
21.桥梁设计必须严格履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掌握,设计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有关文件体例的规定,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布局设计、材料性能和构造耐久性及需特殊指明的制作或施工工艺、桥梁运行条件、养护维修等应提出相应的哀求。
02 桥位选择
1.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方案,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须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临近建筑物和公用举动步伐的影响进行全面剖析、综合比较后确定。
2.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滩较窄、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桥位不宜选择在河滩、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渡口、港口作业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壅塞的河段以及活动性断层、强岩溶、滑坡、崩塌、地震易液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支配。
3.桥梁纵轴线宜与大水主流流向正交;当不能正交时,对中小桥宜采取斜交或弯桥。
4.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除应符合城乡方案,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航段上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的主流方向同等,当为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时,应加大通航孔净宽。对变迁性河流,应考虑河床变迁对通航孔的影响。
2)位于内河航道上的桥梁,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中关于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的哀求。
3)通航海轮的桥梁、桥位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
5.非通航河流上相邻桥梁的间距除应符合大水水流顺畅,知足城市防洪哀求外,尚应根据桥址工程地质条件、既有桥梁构造的状态、与运营滋扰等成分来确定。
6.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主河槽、河汊和滩地上分别设桥,不宜采取终年夜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桥轴线宜与主河槽的水流流向正交。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截弯取直。
7.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径桥梁跨过泥石流区。当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利区超过。桥位不宜支配在河床的纵坡由陡变缓、断面溘然变革及平面上的急弯处。
8.桥位上空不宜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桥梁主体构造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电力方案规范》GB 50293和《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能规程》DL/T 5092的规定。
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间隔应符合国家现行干系标准的规定。
9.桥位应与燃气运送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一定安全间隔。当间隔较近时,应设置知足消防、防爆哀求的防护举动步伐。
桥位距燃气运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间隔应符合国家现行干系标准的规定。
03 桥面净空
1.城市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桥面最小净高、机动车车行道宽度、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中小桥的人行道宽度、路缘带宽度、安全带宽度、分隔带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特大桥、大桥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采取2.0m~3.0m。
2.城市桥梁中的小桥桥面支配形式及净空限界应与道路相同,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支配及净空限界中的车行道及路缘带的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不应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规定的最小值。
04 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
1.桥梁在平面上宜做成直桥,当分外情形时可做成弯桥,其线形支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2.对下承式和中承式桥的主梁、主桁或拱肋,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索塔,可设置在人行道或车行道的分隔带上,但必须采纳防止车辆直接撞击的防护方法。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索塔亦可设置在人行道或检修道栏杆外侧。
3.桥面车行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行道路幅宽度同等。当道路现状与方案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方案车行道支配难度较大时,应按本规范第3.0.1条规定分期履行。
当两端道路上设有较宽的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幅支配(横向组成分离式桥),桥上不宜设置绿化带。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宽度可适当减小,但车行道的宽度应与两端道路车行道有效宽度的总和相等并在引道上设变宽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小桥的机动车道平面线形应与道路保持同等。
4.当特大桥、大桥、中桥与两端道路为新建时,桥面车行道布设应根据方案道路等级,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5.桥梁宽度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确定。
6.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桥面最大纵坡、坡度长度与竖曲线布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桥梁纵断面设计时,应考虑到长期荷载浸染下的构件挠曲和墩台沉降的影响。
7.桥梁横断面支配除桥面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人行道临空侧应设置人行道栏杆。
2)对主干路和次干路的桥梁,当两侧无人行道时,应设置担保检修职员及车辆安全的方法。设置检修道时,检修道临空侧应设防撞护栏或人行道栏杆。
3)桥梁上路缘石与护栏的设置哀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城市快速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心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速率为60km/h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心分隔带防撞护栏或25cm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心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5)防撞护栏应符合本规范第9.5.2条规定。
8.桥面车行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设置横坡,在快速路和主干路桥上,横坡宜为2%;在次干路和岔路支路桥上横坡宜为1.5%~2.0%,人行道上宜设置1%~2%向车行道的单向横坡。在路缘石或防撞护栏旁应设置足足数目标排水孔。在排水孔之间的纵坡不宜小于0.3%~0.5%。
05 桥梁引道、引桥
1.桥梁引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哀求布设;引桥应按本规范的有关哀求布设。
2.桥梁引道的设计应与引桥的设计统一,从安全、经济、都雅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3.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遵照下列原则:
1)桥梁引道及引桥与两侧街区交通衔接,并应预留防洪抢险通道。
2)当引道为填土路堤时,宜将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道迁移至桥梁填土范围以外或填土影响范围以外布设。
3)位于软地皮基上的引道填土路堤最大高度应予以掌握。
4)引桥墩台根本设计应剖析根本施工及根本沉降对临近永久性建筑物的影响。
5)在纵坡较大的桥梁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通车辆的停靠站及工厂、街区出入口。
4.当引道采取填土路堤,且两侧采取较高挡土墙时,两侧应设置栏杆,其支配可按本规范第6.0.7条有关规定实行。
5.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头应避免分隔带路缘石突变。路缘石在平面上应设置缓和接顺段,折角处应采取平曲线接顺。
6.当主孔斜交角度较大、引桥较永劫,宜根据桥址的地形、地物在引桥与主桥衔接处布设多少个过渡孔,使其后的引桥均按正交支配。
7.桥台侧墙后端深入桥头锥坡顶点以内的长度不应小于0.75m。
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上的桥梁,桥头宜设置搭板,搭板长度不宜小于6m。
8.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m~10m长度的引道,可采取砂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寒冷地区当无透水性材料时,可就地取土填筑,也可采取土工合成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填筑。
06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
6.1 一样平常规定
1.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应按城市方案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2.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布设应综合考虑下列成分:
1)宜按方案一次兴建,分期培植时应考虑后期的履行条件;
2)应减少工程占用的地皮、房屋拆迁及主要公共举动步伐的迁居;
3)充分考虑与街区间交通的相互关系;
4)构造形式及建筑造型应与城市景不雅观折衷,桥下空间利用应防止可能产生的对交通的滋扰,墩台的支配应考虑桥下空间的净空利用,以及转向交通视距等哀求;
5)应密切结合地形、地物、地质、地下水情形以及地下工程举动步伐等成分;
6)应密切结合方案及现有的地上、地下管线;
7)应综合剖析设计中所采取的立友谊势、桥梁构造和施工工艺对周围现有建筑、道路交通以及方案中的新建筑的影响;
8)应根据环境保护的哀求,采纳工程方法减少工程培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设计,应知足下列哀求:
1)平面支配应与其相衔接道路的标准相适应,应知足工程所在区域道路行车须要。
2)纵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并应结合当地景象条件、车辆类型及爬坡能力等成分,选用适当的纵坡值。竖曲线最低点不宜设在地下通道暗埋段箱体内,凸曲线应知足行车视距。对稠浊交通应知足非机动车辆的最大纵坡限定值哀求。
3)横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可设置分隔带开导交通。对设有中间分隔带的宽桥,桥梁构造可设计成高下行分离的独立桥梁。
4)立交区段的各种杆、柱、架空线网的支配,应保持该区段的整洁、开阔。当桥面灯杆置于人行道靠缘石处,杆座边缘与车行道路面(路缘石外侧)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地下通道引道的杆、柱宜设置在分隔带上或路幅以外。
4.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墩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道路设计行车速率大于或即是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50m;
2)当道路设计行车速率小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25m。
5.当下穿道路路缘带外侧与柱、墩台、墙之间设有检修道,其宽度大于所需的安全带宽度时,可不再设安全带。
6.汽车撞击墩台浸染的力值和位置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取值。对易受汽车撞击的干系部位应采纳相应的防撞布局方法,但安全带宽度仍应符合本规范第4条的规定。
7. 当高架道路桥梁的长度较永劫,应考虑每隔一定间隔在中心分隔带上设置开启式护栏,设置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km。
6.2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
1.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与桥下道路斜交时,可采取斜交桥的形式超过。当斜交角度较大时,宜采取加大桥梁跨度,减小斜交角度或斜桥正做的办法,同时应知足桥下道路平面线形、视距及前方交通信息识别的哀求。
2.构造支承体系应知足桥梁上部构造的受力和变形哀求;当采取平面曲线整体梁式构造时,其上部构造应具有足够的抗扭刚度。
连续梁桥不宜采取连续的单支点支领情势,简支梁采取双支座支承时支间距不宜过小。正常利用极限状态下,单向受压支座应保持受压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构造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性能,且打算剖析中应考虑单向受压支座脱空造成的构造支承体系变革。
3.对纵坡较大的桥梁或独柱支承的匝道桥梁,应剖析桥梁向下坡方向累计位移的影响,总体设计时独柱墩连续梁分联长度不宜过长,中墩应采取适宜的构造尺寸,并应担保墩柱具有较大的纵横向抗推刚度。
4.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跨度小于30m,且桥宽较大时,桥墩可采取柱式桥墩,柱数宜少,视觉应通透、舒适。
5.当立交、高架道路桥下设置停车场时,不得妨碍桥梁构造的安全,应设置相应的防火举动步伐,并应知足有关消防的安全规定。
6. 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或电气化铁路时,打仗网与桥梁构造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的规定。
6.3 地下通道
1.采取地下通道方案前,应与立交跨线桥方案作技能、经济、运营等方面的比较。设计时应对培植地点的地形、地质、水文,地上、地下的既有构筑物及方案哀求,地下管线,地面交通或铁路运营情形进行详细调查剖析。位于铁路运营线下的地下通道,为担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营安全,地下通道位置除应按本规范第8.1.1条的规定设置外,还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铁路路基稳定、沉降量小的地段。
2.地下通道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当地下通道中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可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支配在不同的高程上。
在仅支配机动车道的地下通道内,应在一侧路缘石与墙面之间设置检修道,宽度宜为0.50m~0.75m。当孔内机动车的车行道为四条及以上时,另一侧还应再设置0.50m~0.75m宽的检修道。
3.下穿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地下通道,设计荷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构造内力、截面强度、挠度、裂痕宽度打算及许可值的取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的规定,裂痕宽度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打算;抗震验算应符合干系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应根据地下通道上方的道路性子符合本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干系的道路净空宽度的规定。
4.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其设计荷载、构造内力、截面强度、挠度、裂痕宽度打算及许可值的取用、抗震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 10002、《铁路桥涵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TB 10092和《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除应符合上跨铁路线路的净空宽度哀求外,还应知足管线、沟漕、旗子暗记标志等附属举动步伐和铁路员工检修便道的需求。
5.当地下通道轴线与置于地下通道上的道路或铁路轴线的斜交角α≤15°时,可按正交构造剖析;当α>15°时,应按斜交构造剖析。
6.地下通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当地下通道及与其衔接的引道构造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TB 10092的规定。
7.地下通道构造连续长度不宜过长。当地下通道构造长度较永劫,应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间距应按地基土性子、荷载、构造形式及构造变革情形确定。
8.当地下通道采取顶进施工工艺时,宜支配成正交;当采取斜交时,斜交角不应大于45°。地下通道的构造尺寸应计入顶进时的施工偏差,角隅处的布局筋及中墙、侧墙的纵向钢筋宜适当加强。位于地下通道上的铁路线路的加固应知足担保铁路安全运营的哀求。
9.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地下通道及与其衔接的引道构造应进行抗浮打算,并应采纳相应的抗浮方法。
07 桥梁细部布局及附属举动步伐
7.1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的构造形式宜与所衔接的道路路面相折衷,可采取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材料。
2.桥面铺装层材料、布局与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为快速路、主干路桥梁和次干路上的特大桥、大桥时,桥面铺装宜采取沥青混凝土材料,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粒料宜与桥头引道上的沥青面层同等。水泥混凝土整平层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厚度宜为70mm~100mm,并应配有钢筋网或焊接钢筋网。
当为次干路、岔路支路时,桥梁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和水泥混凝土整平层的厚度均不宜小于60mm。
2)水泥混凝土铺装层的面层厚度不应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铺装层内应配有钢筋网或焊接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必要时可采取纤维混凝土。
3.钢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构造应根据铺装材料的性能、施工工艺、车辆轮压、桥梁跨径与构造形式、桥面系的布局尺寸以及桥梁纵断面线形、当地的气候与环境条件等成分综合剖析后确定。
7.2 桥面与地下通道防水、排水
1.桥面铺装应设置防水层。
沥青混凝土铺装底面在水泥混凝土整平层之上应设置柔性防水卷材或涂料,防水材料应具有耐热、冷柔、防渗、耐腐、粘结、抗碾压等性能。材料性能技能哀求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干系标准的规定。
水泥混凝土铺装可采取刚性防水材料,或底层采取不影响水泥混凝土铺装受力性能的防水涂料等。
2.圬工桥台台身背墙、拱桥拱圈顶面及侧墙背面应设置防水层。下穿地下通道箱涵等封闭式构造顶板顶面应设置排水横坡,坡度宜为0.5%~1%,箱体防水应采取自防水,也可在顶板顶面、侧墙外侧设置防水层。
3.桥面排水举动步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面排水举动步伐应适应桥梁构造的变形,细部布局支配应担保桥梁构造的任何部分不受排水举动步伐及泄露珠流的侵蚀;
2)应在行车道较低处设排水口,并可通过排水管将桥面水泄入地面排水系统中;
3)排水管道应采取坚固的、抗堕落性能良好的材料制成,管道直径不宜小于150mm;
4)排水管道的间距可根据桥梁汇水面积和桥面纵坡大小确定:
当纵坡大于2%时,桥面设置排水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60mm2/m2;
当纵坡小于1%时,桥面设置排水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100mm2/m2;
南方湿润地区和西北干燥地区可根据暴雨强度适当调度;
5)当中桥、小桥的桥面设有不小于3%纵坡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上两侧设置雨水口;
6)排水管宜在墩台处接入地面,排水管支配应方便养护,少设连接弯头,且宜采取有打消孔的连接弯头;排水管底部应作散水处理,在利用除冰盐的地区应在墩台受水影响区域涂混凝土保护剂;
7)沥青混凝土铺装在桥跨伸缩缝上坡侧,现浇带与沥青混凝土相接处应设置渗水管;
8)高架桥桥面应设置横坡及不小于0.3%的纵坡;当纵断面为凹形竖曲线时,宜在凹形竖曲线最低点及其前后3m~5m处罚别设置排水口。当条件受到限定,桥面为平坡时,应沿主梁纵向设置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3%。
4. 地下通道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道内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2)地下通道纵断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1.3条第2款的规定外,应将引道两端的出发点处设置倒坡,其高程宜高于地面0.2m~0.5m旁边,并应加强引道路面排水,在引道与地下通道接头处的两侧应设一排截水沟。
3)地下通道内路面边沟雨水口间应有不小于0.3%~0.5%的排水纵坡。当较短地下通道内不设置雨水口时,地下通道纵坡不应小于0.5%。引道与地下通道内车行道路面,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
地下通道引道段选用的径流系数应考虑坡陡径流增加的成分,其雨水口的设置与选型应适应汇水快而急的特点。
4)当下穿地下通道不能自流排水时,应设置泵站排水,其管渠设计、降雨重现期应大于道路标准。排水泵站应担保地下通道内不积水。
5)采取盲沟排水和兼排雨水的管道和泵站,应担保有效、可靠。
7.3 桥面伸缩装置
1.桥面伸缩装置,应知足梁端自由伸缩、转角变形及使车辆平稳通过的哀求。伸缩装置应根据桥梁长度、构造形式采取耐久耐用、防渗、防滑等性能良好,且易于清洁、检修、改换的材料和布局形式。材料及其成品的技能哀求应符合国家现行干系标准的规定。
在多跨简支梁间,可采取连续桥面。连续桥面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连续桥面的布局应完善、稳定和耐用。
2.对变形量较大的桥面伸缩缝,宜采取梳板式或模数式伸缩装置。伸缩装置应与梁端稳定锚固。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桥梁不得采取浅埋的伸缩装置。
3.当设计伸缩装置时,应考虑其安装的韶光,伸缩量应根据温度变革及混凝土紧缩、徐变、受荷转角、梁体纵坡及伸缩装置改换所需的间隙量等成分确定。
对异型桥的伸缩装置,必须检算其纵横向的错位量。
4. 在利用除冰盐地区,对栏杆底座、混凝土铺装以及桥梁伸缩装置以下的盖梁、墩台帽等处,应进行耐久性处理。
5.地下通道的沉降缝、伸缩缝必须知足防水哀求。
7.4 桥梁支座
1.桥梁支座可按其跨径、构造形式、反力力值、支承处的位移及转角变形值选取不同的支座。
桥梁可选用板式橡胶支座或四氟滑板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和球形钢支座。不宜采取带球冠的板式橡胶支座或坡形板式橡胶支座。
支座的材料、成品等技能哀求应符合国家现行干系标准的规定。
2.支座的设计、安装哀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易于检讨、养护、改换,并应有防尘、清洁、防止积水等布局方法。
墩台布局应知足改换支座的哀求,在墩台帽顶面与主梁梁底之间应预留顶升主梁改换支座的空间。
支座安装时应预留由于施工期间温度变革、预应力张拉以及混凝土紧缩、徐变等成分产生的变形和位移,成桥后的支座状态应符合设计哀求。
3.主梁应在墩、台部位处设置横向限位布局。
4.对大中跨径的钢桥、弯桥和坡桥等连续体系桥梁,应根据须要设置固定支座或采取墩梁固结,不宜全桥采取活动支座或等厚度的板式橡胶支座。
对中小跨径连续梁桥,梁端宜采取四氟滑板橡胶支座或小型盆式纵向活动支座。
7.5桥梁栏杆
1.人行道或安全带临空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非机动车道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0m。上述栏杆高度为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间隔。栏杆竖直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10mm,不宜采取有蹬踏面的构造。栏杆构造及底座设计必须安全可靠,其设计荷载应按本规范第10.0.7条取值。
2.防撞护栏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举动步伐设计规范》GB 50688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举动步伐设计规范》JTG D81的有关规定进行。
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应按本规范第10.0.8条规定选择。
3.桥梁栏杆及防撞护栏的设计除应知足受力哀求以外,其栏杆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折衷。对主要桥梁宜作景不雅观设计。
4.当桥梁超过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干线等主要交通通道时,桥面人行道栏杆上应加设护网,护网高度不应小于2m,护网长度宜为下穿道路的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10m。
7.6 照明、节能与环保
1.桥上照明及地下通道照明不应低于两端道路的照明标准。道路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规定。大型桥梁及长度较长的地下通道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
2. 桥梁与地下通道照明应知足节能、环保、防眩等哀求。灯具宜采取黄色高光通量、无光污染的节能光源。
3.桥上应设置照明灯杆。根据人行道宽度及桥面照度哀求,灯杆宜设置在人行道外侧栏杆处;当人行道较宽时,灯杆可设置在人行道内侧或分隔带中,杆座边缘距车行道路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
当采取金属杆的照明灯杆时,应有可靠接地装置。
4.照明灯杆灯座的设计选用应与环境、桥型、栏杆折衷同等。
5.当高架道路桥梁沿线为医院、学校、住宅等对声源敏感地段时,应设置防噪声樊篱等降噪举动步伐。对防噪声樊篱构造及所寄托构件应分别验算风荷载浸染下的强度和抗倾覆稳定性。当防噪声樊篱采取封闭式构造时,尚应验算雪荷载浸染下的强度和抗倾覆稳定性,雪荷载标准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造荷载规范》GB 50009或干系行业标准选取。
7.7 其他附属举动步伐
1.特大桥、大桥宜根据桥梁构造形式设置检修通道及供检讨、养护利用的专用举动步伐,并宜配置必要的管理用房。斜拉桥、悬索桥索塔顶部应设置防雷装置,并应按航空管理规定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当主梁、索塔为钢箱构造时,宜设置内部抽湿系统。
2.特大桥、大桥宜根据须要支配丈量标志,跨河、跨海的特大桥、大桥宜设置水尺或水位标志,通航孔宜设置导航标志。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特大桥、大桥及中长地下通道宜考虑在桥梁、地下通道两端或其他取用方便的部位设置消防、给水举动步伐。
4.照明、环保、消防、交通标志等附属举动步伐不得侵入桥梁、地下通道的净空眼界,不得影响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安全利用。
5.对符合本规范第19条规定而设置的各种管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口径较大的管道不宜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2)应妥善安排各种管线,在敷设、养护、检修、改换时不得破坏桥梁。刚性管道宜与桥梁上部构造分离。
3)电力电缆与燃气管道不得支配在同一侧。
4)各种管线不得侵入桥面和桥下净空限界。
5)敷设在地下通道内的各种管线,应便于维修、养护、改换。宜敷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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