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可变浸染
在设计基准期内其量值是变革的,且变革值与均匀值比较不可忽略不计的浸染。
02
设计基准期
为确定可变浸染等的取值而选用的韶光参数。
03
设计利用年限
海内公路桥梁标准规定: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利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桥涵构造或构造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改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利用的年限。
04
构造耐久性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浸染和养护、利用条件下,构造及其构件在设计利用年限内保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的能力。
桥涵设计利用年限
公路桥涵构造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主体构造和可改换部件的设计利用年限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桥涵设计利用年限(年)
从上表可以看出,大桥、特大桥以及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中桥设计利用年限为100年,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中桥以及高速公路的小桥、涵洞设计利用年限为50年,一些分外的桥梁则可适当调度。
有一点须要把稳,设计利用年限是指桥梁的正常利用寿命,在现实生活中,桥梁构造的实际利用寿命可能会受到各种成分影响,如材料的耐久性、构造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环境成分和掩护保养等,不容忽略的是严重的超载将大大缩短利用寿命乃至造成桥梁的毁坏。在桥梁利用过程中,常日会进行定期的检讨和掩护,以确保桥梁正常安全利用。
本文参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出品
来源: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