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月刊)
总第292期,2022.9
ACADEMICS
No.9 Sep. 2022
张德峰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择要]北欧互助社运动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兴起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些北欧雇佣劳动者、小生产者和中低收入消费者等为了更好地知足自身的基本需求,选择通过互助社这种组织形式取得协力以同垄断市场会谈权力的强者相反抗。同时,北欧互助社一贯发展良好,并发展为一个强大的互助社部门。北欧互助社既通过创造与坚持生产性就业创造巨大财富,也平等地分配财富,还通过知足人的各种基本需求提升国民幸福感。北欧互助社运动对我国推进共同富余的启迪有二:一是互助社的功能与共同富余目标完备契合;二是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城乡各种互助社经济促进共同富余。
[关键词]斯堪的纳维亚;互助社;联络经济;共同富余;城乡互助社立法;中间道路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2.09.020
北欧五国瑞典、挪威、丹麦、冰岛和芬兰(有时统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是平衡社会的典范,它们不仅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是当现代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1]还是当现代界上最幸福的国家。[2]与此同时,北欧亦有着全球有名的强大的互助社部门,“天下各地互助社的组织者、管理职员和其他从业职员都熟知斯堪的纳维亚互助社是比较古老、规模较大且运作良好的组织。”[3]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互助社促进建议书》(2002)中指出,“一个平衡的社会一定有强大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存在,也一定有强大的互助社的、互助的和其他社会的与非政府的部门存在。”[4]即,一个平衡社会的形成离不开强大的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互助社(互助)部门和其他社会(非政府)部门的协同浸染。那么,北欧互助社是怎么产生的,发展状况如何?北欧互助社在北欧的财富创造、财富分配以及国民幸福感提升中起了若何的浸染?北欧互助社运动给我国推进共同富余带来了什么样的启迪?对此,本文拟逐一予以磋商。
一、北欧互助社的产生与发展概览
(一)北欧互助社的产生
北欧互助社运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挪威第一家互助社商店于19世纪50年代开业,[5]瑞典第一批消费互助社产生于1852年,[6]丹麦第一家互助社商店成立于1866年,[7]冰岛互助社于1902年开始组建互助社联合社,[8]芬兰的互助社运动到1903年已经“稳定确立”。[9]从北欧互助社运动兴起情形来看,北欧互助社产生的直接目的是知足当地人的基本需求,“为了理解互助社对斯堪的纳维亚经济的主要性,我们必须回顾历史。斯堪的纳维亚福利国家的许多活动均始于知足本地需求的倡议。为了调动本地资源,活动的开展建立在平等的根本上并采纳互助社、互助组织或协会等自治组织的形式……” [10]
不过,知足当地人基本需求的办法显然可以有很多种,而北欧人为什么选择互助社形式则与这些互助社参与者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干系。2009年,一份提交给“互助发展苏格兰”(CDS)[11]的报告对苏格兰、芬兰、瑞典和瑞士四国互助社部门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剖析,并阐明了人们(包括瑞典人和芬兰人)选择互助社的缘故原由:“为理解释特定互助社部门的兴衰,我们须要更多的经济学阐明。经济学家指出互助的动力来自市场失落灵。如果低级生产者被隔绝于新兴市场之外,则他们将方向于组织运输互助社和营销互助社。如果他们被迫依赖于私人贸易商来购买投入品或供应信贷,或他们被迫向处于垄断地位的‘中间商’出售产品,则他们也可能会成立互助社改变这种状况。同样,如果消费者被迫为掺假食品支付高价,以及如果消费者被绑定在其与小型零售商之间基于信用的关系中,则他们再次将希望有机会消灭‘中间商’实现自给自足。在瑞典和芬兰,20世纪20年代农人和消费者采纳集体行动反对卡特尔,这些卡特尔从化肥到灯泡等一系列产品均向他们收取垄断价格。市场失落灵还包括因无人供应某种主要商品而涌现了市场缺口,这阐明了20世纪初瑞士和芬兰信用互助社为什么会快速增长。”[12]
可见,北欧互助社的参与者是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雇佣劳动者、小生产者和中低收入消费者等个体,为了更好地知足自身在生产、营销、消费、融资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他们希望借助互助社这种组织形式取得协力以同垄断市场会谈权力的强者相反抗。终极,这些弱者争取到了公正合理的交易结果,或者以自助和互助的办法更好地知足了自身的需求。
(二)北欧互助社的发展
到了20世纪30年代,北欧互助社已经发展得非常普遍。例如,外来芬兰的“游客尤其对他们在村落落和小城镇的显著位置上碰着的互助社商店印象深刻,对赫尔辛基的埃兰托互助社的宏伟建筑印象深刻,对两家批发商的总部和工厂印象深刻”。[13]美国旅行家阿格尼斯·罗瑟里在1936年这样描述芬兰.“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有这样的互助者!
……全体社会构造都渗透着互助社。”[14]又如,在挪威,互助社银行与保险等新型做事业的发展意味着,到20世纪30年代末,社员们可以在当地互助社的怀抱中度过大半辈子,这在屯子地区尤其如此。[15]
最早让全天下对北欧互助社的良好发展产生深刻印象的,当属1936年美国马奎斯· 柴尔兹的Sweden:The Middle Way,The Story of A Constructive Compromise Between Socialism and Capitalism一书中的先容。该书详细描述了瑞典互助社经济的发展进程,并高度赞赏了瑞典互助社的实用主义,称瑞典互助社“与通往乌托邦的捷径关系不大。人们的兴趣、精力和意愿都集中在面包、胶鞋、住房、汽车轮胎、保险和电力的本钱上……这是一种为利用而生产而非为了利润而生产的制度。”[16]该书认为:瑞典在当时的两个政治极度(美国和苏联)之间实施了有效的妥协——即“中间道路”(The Middle Way)——而瑞典能够在保持经济活力的同时办理其社会问题,紧张就在于其强大的互助社运动和政府积极参与经济管理的结合。[17]该书出版不久便成为脱销书,瑞典互助社随之为全天下知晓,“中间道路”亦由此成为一个国际盛行的政治词汇。同时,北欧互助社运动也曾引起了“罗斯福委员会”的把稳,该委员会由美国总统设立以审查欧洲的互助社企业。罗斯福在新闻发布会上见告,“我对国外的互助社发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瑞典。几个月前出版了一本非常有趣的书——《中间道路》……我对他们在斯堪的纳维亚沿线所做的事情非常感兴趣……他们让这些互助社运动与私营企业和各种分销商一起愉快而成功地存在,两者都赢利。我认为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它至少值得研究。”[18]
经由近200年的发展,本日的北欧互助社部门愈发强大,这种强大性至少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互助社种类多、业务范围广。在北欧,“只管互助社多存在于与屯子社区和第一部门生产者(农人、渔民、森林所有者)干系的行业中但互助社事实上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大多数紧张部门。在传统上,互助社在金融领域也有影响力,其形式包括互助社银行、储蓄银行和互助保险公司……除了传统类型的互助社之外,在社会部门(尤其是瑞典)、能源部门(尤其是丹麦)和文化部门中还有少量新的小型互助社。总的来说,斯堪的纳维亚的互助社覆盖了各种各样的企业——从没有或只有几名雇员的非常小的企业到各国的最大企业。”[19]仅以挪威为例,挪威不仅有农业、渔业、消费者和住房四大互助社部门,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其他互助社还有“商业互助社,如运输互助社和能源供应互助社。此外,在卫生保健和康复、学校、地方广播电视制作、图书馆、洗衣房、冷库、面包房、供水、博物馆、娱乐举动步伐等领域也有较小的互助社组织。”[20]
其二,互助社规模普遍较大。同天下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互助社规模普遍较小相反,北欧互助社的规模总体上较大,“均匀来看,斯堪的纳维亚互助社的规模大于其私营企业。”[21]有的互助社乃至规模很大。例如,在芬兰,消费者互助社S Group主导芬兰零售市场45.9%的市场份额(2018年),还在爱沙尼亚和俄罗斯经营Prisma大卖场。[22]又如,在瑞典,由39家消费者互助社组成的瑞典最大的消费者互助社同盟(KF)有社员320多万、净资产373亿瑞典克朗(2012年),KF和消费者互助社共同霸占了瑞典杂货零售业21.5%的市场份额(2010年)。[23]再如,Arla Foods是一家由近8000名丹麦和瑞典农人以大致相等的比例联合所有的乳制品互助社,有近1.6万名雇员,是欧洲最大、天下第八大的牛奶和乳制品企业,拥有Lurpak和Anchor黄油等有名品牌,2008年其收入靠近500亿丹麦克朗,个中60%来自瑞典和丹麦以外的地区。此外的范例例子还如:Lantmännen,一个由4万多名瑞典农人所有的从事垦植的农业互助社(2006年业务额为48亿美元);Swedish Meats,一个由1.74万名农人(约占瑞典畜牧业农人的四分之三)所有的、拥有15亿美元业务额和4700名雇员的食品加工互助社;SödraSkogsägarna,一个业务额达37亿美元、其社员拥有瑞典南部50%的私有森林的瑞典最大林业互助社,等等。[24]
其三,社员密度大、参与度高。北欧人口中的互助社社员占比非常高,同时,一个人常常是多个不同互助社的社员。瑞典人口1040万,“50%以上的瑞典自主居民是各种互助社的成员。”[25]芬兰人口550万,有“90%的芬兰人是互助社的社员”,[26]同时,“芬兰互助社的社员数比人数还多。均匀来看,一个成年人是两个互助社的社员;那些在屯子环境中的人,例如农人,很可能是四个互助社的社员。”[27]挪威人口540万,“超过200万挪威人是互助社社员,个中许多人属于几个互助社。”[28]丹麦人口580万,“丹麦人在一个或几个互助社中成为社员是司空见惯的。”[29]
其四,互助社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霸占主要地位。北欧互助社的种类多和业务范围广、规模普遍较大、社员密度大和参与度高档,决定了互助社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地位。在芬兰,“互助社企业是国家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芬兰后来被其诺贝尔奖得到者、科学家维尔塔宁描述为一个基于互惠互利的经济体:‘我们没有洛克菲勒或卡内基,但我们确实有互助社’。”[30]北欧其他国家的互助社经济的地位也大致类似,由于“斯堪的纳维亚互助社在国民经济的总体主要性、行业分布和整体发展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31]
二、北欧互助社部门对北欧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积极影响
(一)北欧互助社“既创造财富又更平等地分配财富”
上文已提及的于2008年环球金融危急后提交给“互助发展苏格兰”的报告在对苏格兰、芬兰、瑞典和瑞士互助社部门进行比较剖析后得出结论:“这份报告的紧张信息是什么?……与其他形式的企业不同,互助社既能够创造财富,又能更平等地分配财富(co-ops both generate wealth and spread it around more equally)。在一场由短期主义、自私自利和贪婪推动的银行业危急所引发的衰退中,这肯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信息。”[32]个中的“互助社”,即包括了北欧互助社。
1.北欧互助社通过创造与坚持生产性就业创造巨大财富
就业是财富创造之源,北欧互助社部门正是通过创造与坚持大量生产性就业岗位创造巨大财富。如上文提及的乳制品互助社Arla Foods 就有近8000名丹麦与瑞典农人社员和近1.6万名雇员,农业互助社Lantmännen有4万多名瑞典农人社员,食品加工互助社Swedish Meats有1.74万名农人社员和4700名雇员,等等。从互助社部门的整体情形来看也是如此。例如,据国际互助社同盟201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瑞典有互助社1.1919万家,雇员5.2231万,工人社员9.6552万,生产者社员16.035万,三类就业岗位合计31万。[33]在挪威,2003年的一份数据显示,其农业互助社约有6万名社员和1.5万名雇员,渔业共有1.3万名社员,消费者互助社有1.8万名雇员。[34]即,挪威互助社部门供应的就业岗位数至少有10.6万个。可见,相对付瑞典和挪威的总人口(和劳动力)数量,其互助社部门供应的就业岗位数相称大。
同时,发展新互助社也是北欧应对失落业的主要办法,这尤其表示在工人或劳工互助社的成立方面。“除了供应就业机会的现有互助社之外,在一些北欧国家和意大利,互助社运动还建立了新的互助社。这些新的互助社是对不断上升的失落业率的回应。芬兰在1993—1998年间建立了700多个互助社,个中330个是工人互助社。”[35] 2003年国际劳工组织互助社局在先容芬兰“劳工互助社”的成功实践时也说道:芬兰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失落业,失落业率从20世纪80 年代末的约为3%上升到20%以上,对失落业危急的共同反应是新一轮工人互助社的设立,1996年,工人互助社为大约4500人供应了就业机会,到2001年,它们为3300人找到了全职事情,为4400人找到了兼职事情。[36]
北欧互助社部门创造财富的办法表示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互助社外部,北欧互助社部门像所有私人部门一样为社会大量生产商品和供应做事。从单个互助社来看,如上文提及的芬兰消费者互助社S Group主导芬兰零售市场45.9% 的市场份额(2018年),瑞典消费者互助社同盟(KF)和消费者互助社共同霸占了瑞典杂货零售业21.5%的市场份额(2010年)。从互助社部门整体来看也是如此。如芬兰互助社在几个主要行业中都霸占相称大的市场份额:2015年农业占79%,林业占31%,银行业占35%,零售业占36%。[37]在瑞典,“农业部门中的大部分(如粮食生产和锯木厂)都由从事生产的农人采纳互助社所有制的形式。”[38]同时,“瑞典100家最大的互助社企业共雇用约10万名员工,年业务额达4000亿瑞典克朗。”[39]
另一方面,在互助社内部,北欧互助社亦让无数社员获益(他们取得了所需的做事、享受了优惠、增加了收入、得到了人为和其他报酬)。例如,在采购互助社和消费者互助社,社员可以分享互助社从外部批量采购物资、消费品和做事的价格优惠;在农用物资购买互助社和农产品营销互助社,社员可以从互助社联合购买或联合发卖的议价上风中获益;在运输互助社,司机通过利用互助社供应的做事且免交各种用度而得到更多收入;社员联合所有和民主掌握的信用互助社和保险互助社具有分外的机制,可以集腋成裘,凭借社员间的信用,让社员得到融资和投保的实惠;在工人互助社,社员从互助社得到了人为报酬,等等。由于北欧互助社如上文所述具有种类多样、业务范围广泛以及社员密度大、参与度高档特色,因此社员从北欧互助社部门获益巨大。
2.北欧互助社平等地分配财富
互助社对财富的分配,本色上是指互助社对归属于互助社自身的那一部分“财富”的分配,是互助社内部的分配。平等是互助社的基本代价不雅观之一,表示在互助社各项制度安排中,如互助社为社员联合所有、互助社由社员民主掌握(基本表决规则为“一人一票”)等。在分配方面,互助社也是平等的。互助社的基本分配办法,不是按社员的出资比例分配,而是按照社员惠顾互助社的惠顾量比例分配(行业术语称“按惠顾返还盈余”)。此处的惠顾量比例既可以通过社员与互助社交易的实物量或金额反响,也可以通过社员向互助社供应的劳动量和得到的人为额等反响。当然,互助社也确实须要成本,且同样须要向投资者进行分配才能吸引成本,但由于互助社是“用成本干而非为成本干”(working with capital,not for capital),[40]成本的基本角色便是充当互助社的生产要素,因此,投资者只能按互助社利用成本这种生产要素的市场对价得到有限的报酬,而不能像投资者所有制企业的投资者那样不受限定地得到成本报酬(行业术语称“成本报酬有限”)。[41]可见,互助社的分配办法,无论是“按惠顾返还盈余”,还是在“成本报酬有限”下的按成本(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都属于按贡献分配,这是一种公正的分配办法,也是一种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平等的分配办法。
之以是说北欧互助社的分配同样是一种缩小收入差距的分配,情由是:较之于投资者所有制企业,互助社投资者得到的报酬有限而互助社“惠顾者”(即社员)——他们或者作为消费者从互助社购买商品或做事,或者作为生产者向互助社供应产品,或者作为互助社的工人向互助社供应劳动——则得到了更高的收入,由于互助社的利润紧张按“惠顾”贡献分配给社员而非按“出资”贡献分配给投资者。例如,上文提及的乳制品互助社Arla Foods由近80O0名丹麦和瑞典农人以大致相等的比例联合所有,“互助社的紧张目的是为农人的牛奶供应最优惠的价格,它通过一个两阶段的支付系统来实现这一目的,该支付系统将乳制品加工和营销的利润分配给了农人。”[42]又如,一份有关瑞典工人互助社近40年的实证研究表明:较之于由外部成本家/所有者/投资者管理的企业,工人互助社的均匀古迹更好,生产率更高,支付的人为也略高,员工对自己的事情条件更满意,“在许多情形下,这类企业有助于减少经济不平等,由于除了人为之外,员工还可以从企业的成本中受益(常日以大幅提高养老金的形式表示)。”[43]
(二)北欧互助社通过知足人的各种基本需求提升国民幸福感
如上文所提及,北欧互助社产生的直接目的是知足当地人的基本需求。在北欧,除了有我们常见的知足人的生产、发卖、消费、融资以及就业、社会融入、体面或有肃静地劳动等方面需求的各种生产互助社、营销互助社、消费者互助社、信用互助社和工人互助社,还有知足人的其他基本需求的各种互助社,紧张有:(1)知足居住需求(包括分外群体居住需求)的住房互助社。例如,在挪威,“奥斯陆40%的住房是互助社的。”[44]在瑞典,“住房互助社确保房屋的建筑适宜老年居民以及有孩子的家庭。”[45](2)知足男女平等与民族平等需求的工人(劳工)互助社。如1995年的一项研究创造,芬兰工人互助社43%的社员是妇女,少数民族建立了10个劳工互助社。[46](3)知足环保需求的能源互助社。如丹麦有社区拥有的风力发电互助社、消费者拥有的区域供暖互助社、消费者拥有的电力供应互助社、农人拥有的沼气生产互助社,瑞典有农人拥有的生物质供暖互助社、农人拥有的生物质做事互助社。[47](4)知足人身财产安全保障需求的保险互助社。如在瑞典互助社Folksam投保的瑞典移民就“占瑞典人口的六分之一”。[48](5)知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疾病患者等照护需求的照护互助社。北欧国家发展了很多此类互助社,“鉴于互助社是人的组织,它们会对社区遭遇的社会性寻衅作出回应……在瑞典,超过66%的私营日托中央都是互助社……一些北欧国家正在地方一级成立‘新’互助社。这些新互助社中有许多是在社会做事和卫生保健部门创建的。例如,芬兰屯子地区建立了新的互助社,供应儿童日托,并向老年人供应保健和社会做事。这是对市政当局此前供应的做事减少的回应。在瑞典,互助社形式的儿童日托中央、学校和养老院等新成立互助社也很常见。”[49显然,大量存在的各种互助社对北欧人各种基本需求的知足,大大提升了北欧人的幸福感。
三、北欧互助社运动对我国推进共同富余的启迪
(一)启迪一:互助社的功能与共同富余目标完备契合
我国推进共同富余的支配哀求明确表示在中心干系会议中。例如,2021年中心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共同富余是全体公民的富余,是公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余”,促进共同富余要“精确处理效率和公正的关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构造”,“要鼓励勤恳创新致富”。又如,2021年中心经济事情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余首先要“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把‘蛋糕’切好分好”,“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浸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
而从上文所述北欧互助社部门对北欧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积极影响来看,互助社具有如下突出功能且其与共同富余目标完备契合:(1)做大“蛋糕”功能。互助社不仅为社会生产商品和供应做事,而且让社员取得了所需做事、享受了优惠、增加了收入、得到了人为和其他报酬。(2)分好“蛋糕”功能。互助社对归属于互助社自身的那一部分“蛋糕”,紧张按社员的“惠顾”贡献分配给社员而非按投资者的“出资”贡献分配给投资者,这样,互助社投资者得到的报酬有限而互助社“惠顾者”(即社员)得到的收入则更高。这种分配办法既表示了公正,又兼顾了效率;既通过强调社员参与鼓励了勤恳致富,又通过限定成本报酬缩小了收入差距。(3)“提低、扩中与调高”功能。互助社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弱者(社员)联合自强的有效组织形式,互助社做大“蛋糕”的过程,既是提高低收入群体(弱者)收入即“提低”的过程,也是减少社会低收入群体(弱者)人数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即“扩中”的过程;同时,互助社为社会弱势群体做大“蛋糕”的过程,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联合竞争力提升而市场会谈权力垄断者的竞争力相对衰减的过程,从而也是实现对高收入合理调节的“调高”的过程。这两方面的共同浸染推动了“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构造”的形成。(4)提升公民群众幸福感和富余公民群众精神生活功能。互助社可以知足人的各种基本需求,既包括生产、发卖、消费、融资以及就业、社会融入、体面或有肃静地劳动等方面的需求,又有居住、男女平等与民族平等、环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还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疾病患者等照护需求,从而可以提升公民群众的幸福感,富余公民群众的精神生活。
实际上,互助社的上述功能不仅为北欧互助社运动所证明,亦有其他的印证。例如,对付互助社的做大“蛋糕”功能,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局的一份报告证明,“互助社作为生产企业(紧张是自我雇用者的企业)和为社员供应做事的供应者,在促进就业和扶贫方面连续发挥主要浸染。”[50]根据2017年国际互助社同盟对156个国家的统计,“环球互助社内的或互助社领域内的就业人数至少达2.794亿,占环球就业人口的9.46%。个中,2720万人在互助社内事情,包括互助社雇员约1600万人和工人社员(worker-members)1110万人。互助社领域内的就业,紧张指从事自我雇用的生产者社员(producer-members),人数超过2.522亿,他们绝大多数从事农业。”[51]又如,对付互助社分好“蛋糕”和“提低、扩中与调高”功能,2016年伊利诺伊州立大学一项实证研究也表明,基尼系数与互助社部门规模之间显示出明显的负干系关系,互助社部门的每一个指标与基尼系数之间存在极显著的负干系关系,“有相称多的证据表明,一个经济体中的大规模互助社部门会削弱不平等。”[52]再如,在2003年第81届国际互助社联盟国际互助社日暨第9届联合国国际互助社日,国际互助社同盟在以《让人们美好生活的梦想成真》为题揭橥的致辞中指出,“互助社在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角色,这样不仅使个人发展得以实现,而且也在国家层面上对全体公民的富余做出了贡献。”[53]个中提到的“使个人发展得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示了互助社的提升幸福感与富余精神生活功能。
(二)启迪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城乡各种互助社经济促进共同富余
如上文所述,北欧互助社运动表明互助社功能与共同富余目标完备契合,因此,我国应该将发展互助社经济作为推进共同富余的一个主要路子。与此同时,北欧互助社运动亦表明,互助社部门对北欧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积极影响,是建立在北欧互助社部门的强大根本之上的,换言之,互助社部门所起浸染(的大小)同互助社部门的规模正干系。这就意味着,我国发展互助社经济促进共同富余也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互助社部门。
显然,我国当前的互助社部门离“强大”还很远。从北欧互助社部门的情形看,一个强大的互助社部门具有互助社种类多和业务范围广、规模普遍较大、社员密度大和参与度高、互助社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主要等特点。而我国当前的法定互助社类型险些仅有农人专业互助社一种,其业务范围有限、规模普遍较小且运行总体上不规范(不符合“互助制”)。因此,唯有大力发展城乡各种互助社经济,我国才有可能迎来一个强大的互助社部门。
至于发展城乡互助社经济的基本路子,除了须要通过传播互助社知识和天下各国成功的互助社发展履历让人们理解互助社的真谛,还离不开城乡互助社立法的支持。这是由于:
其一,互助社的设立须要法律依据。诚然,北欧五国中的丹麦迄今都没有制订互助社法,但是,“斯堪的纳维亚的互助社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性险些均仅以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为根本”,[54]即北欧(包括丹麦)人可以基于结社自由根据须要组织设立各种类型的互助社。而我国对互助社实施市场准入制,《民法典》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城镇屯子的互助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这便是说,任何一类互助社均须另行依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然而,截至目前,我国除了《农人专业互助社法》第五条规定“农人专业互助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之外,再无其他立法为其他类型互助社的设立登记和法人资格取得供应法律依据。同时,2022年3月1日起履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互助社类型也仅为农人专业互助社一种,且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该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此可见,要全面发展我国城乡互助社经济,就必须通过城乡互助社立法办理各种互助社的设立登记这一前置性问题,为各种互助社取得法人资格供应法律依据。
其二,互助社的发展须要法律勾引、规范与促进。立法可以勾引人们成立互助社。以挪威互助社立法背景为例,当初在论证互助社立法的必要时,“法律委员会指出,互助社一样平常法的缺位阻碍了新互助社的设立。委员会提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在挪威成立的所有企业中,只有0.4%是互助社(该数字不包括建筑和住房互助社)。委员会认为,这表明互助社形式对人们来说还太陌生、太不打眼、太难懂。”“而且在某些部门还存在有向其他形式的组织转变的趋势。纵然是那些小规模的、且是基于利益干系方互助努力的新企业,常日也会选择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成立。缘故原由之一可能是互助社缺少明确的法律框架。”[55]2007年6月29日,《挪威互助社法》得以通过,适用于除建筑和住房互助社以及互助保险协会之外所有类型的互助社,[56]成为北欧第四个制订专门互助社法的国家。对付通过立法规范与促进互助社发展的必要性与主要性,1999年由联合国、国际劳工局、国际互助社同盟等组织和机构作为成员的“互助社促进与发展委员会”(COPAC)指出,“互助社只有当其能够在适当的法律环境下运行时,才能向其社员供应最佳做事,从而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57]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互助社促进建议书》(2002) 中也建议,“政府该当供应一个符合互助社的性子与功能、以第三条所宣告的互助社代价与原则为指引的支持性政策与法律框架”。[58]
作者简介:张德峰,经济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紧张从事互助社经济与互助社法学研究。
文章原载《学术界》2022年第9期,原文PDF版见《学术界》官网
《中国农人互助社》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