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央、体育馆、
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1.2 建造办法
应采取装置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办法。
注:装置率应不低于 50%,以单体建筑作为打算单元。装置率打算参照《装
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1.3 构造类型
展览馆、会展中央、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应采取钢构造。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应采取混凝土构造
或钢构造。
2 基本规定
2.0.1 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
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选取的建材产品应符合《绿
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的指标哀求。
2.0.2 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包含技能规格书,明确绿色建材的干系
指标哀求。在项目设计阶段应体例绿色建材利用量清单,并对绿色
建筑中绿色建材的运用比例进行核算。
2.0.3 《需求标准》中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该符合《需求
标准》技能指标外,还应该知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逼迫性标准哀求。
2.0.4 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利用地的地方标准哀求,不得利用
附录 A 中规定的禁止利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