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的哈尔滨“行政主座公署

民国期间的“东省特殊区公署”

哈尔滨少年宫老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

1908年11月1日,中东铁路在此设立警察管理局。
下设海拉尔、昂昂溪、哈尔滨、绥芬河四个分局。
1920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殊区法院体例条约》,首次改称“中东铁路附属地”为“东省特殊区”。
1921年2月5日,北京政府批准建立东省特殊区市政管理局。
1922年12月2日朱子桥(朱庆澜)被任命为东省特殊行政区首任行政主座。
1923年3月1日,东省特殊区行政主座公署成立,1925年12月20日迁至秦家岗公署街第120号(今民益街85号)。
它是由北京政府设立的统领中东铁路沿线地区的行政机构,其辖区为以哈尔滨为中央,西起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长春的铁路沿线地带。
哈尔滨则包括道里、八区、南岗、马家沟、喷鼻香坊、顾乡屯、三十六棚等地。
该公署下设政务厅、市政管理局、地亩管理局、警察管理局和教诲管理局等。
首任主座朱庆澜,继任者王树翰、于冲汗、张焕相、张景惠。

伪满期间的“滨江省公署”

1932年伪滨江省警务厅、伪滨江省公署在此办公。
1932年3月14日,东省特殊区行政主座公署改为伪满东省特殊区主座公署。
1935年6月21日改为北满特殊区公署,同年年底裁撤。
首长称行政主座,掌理全区政务,卖力军政、公安、法律、外交等行政事务,发布命令、制订特区内的法规、任免官员、管理军警。
公署内设秘书、政务厅,厅下设总务科、内务科、教诲科、实业科、承宣处、电务处。
公署下辖东省特区地亩管理局、市政管理局、铁路路警处、特区警察总管理处、哈尔滨交涉署、呼伦贝尔交涉局、吉林铁路交涉局、黑龙江铁路交涉局等。
1947年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临时办公楼,后为哈尔滨铁路二中。
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少年宫。

1989年时的东省特殊区行政主座公署旧址

2014年9月时的东省特殊区行政主座公署旧址

2005年1月31日经黑龙江省公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哈尔滨市二类保护建筑
5月,利用单位自筹资金对该旧址进行保护维修,拆除后建夹壁墙恢复原貌,粉刷墙体,改换老化电线,规范电源线路,杜绝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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