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居住区、居住建筑
7.1 道路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7.2居住绿地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举动步伐、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2 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知足无障碍哀求,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知足无障碍哀求的居住绿地;
3 知足无障碍哀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7.2.2 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的紧张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 居住绿地内紧张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小于300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大于300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3 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活动场、健身运动场出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7.2.3 游步道及休憩举动步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2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举动步伐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举动步伐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3 绿地及广场设置安歇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勾留空间。
7.2.4 活动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林下铺装活动园地,以栽种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0m;
2 儿童活动园地周围不宜栽种遮挡视
7.3.1 居住区内的居委会、卫生站、健身房、物业管理、会所、社区中央、商业等为居民做事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建筑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7.3.2 供居民利用的公共厕所应知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7.3.3 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有条件的居住区宜靠近住宅出入口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连通,
7.4.1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7.4.2 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 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7.4.3 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7.4.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宜建于底层。当无障碍住房及宿舍设在二层及以上且未设置电梯时,其公共楼梯应知足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7.4.5 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100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宿舍;当无障碍宿舍设置在二层以上且宿舍建筑设置电梯时,应设置不少于1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应与无障碍宿舍以无障碍通道连接。
7.4.6 当无障碍宿舍内未设置厕所时,其所在楼层的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知足本规范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并宜靠近无障碍宿舍设置。
当无障碍宿舍内未设置厕所时,其所在楼层的公共厕所至少有1处应知足本规范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并宜靠近无障碍宿舍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6 无障碍设计哀求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
6.6.2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坡道的坡度:1:20、1:16、1:12、1:10、1:8,分别是1.50\1.00\0.75\0.60\0.35。
3 供轮椅通畅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畅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畅的门扇,应安装视线不雅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4 供轮椅通畅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