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日常掩护、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出创新规定,旨在推动办理历史建筑保护任务人积极性不高、维修掩护资金不敷、利用形式单一、利用率不高档现实问题,进一步规范历史建筑保护事情,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能力。一是凝聚保护协力。通过制订多项鼓励性方法,勾引志愿者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家族宗亲、乡贤良人等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事情。明确许可通过收购、产权置换、委托经营等办法引入企业参与历史建筑保护,支持社会成本和个人合法参与历史建筑利用。规定国有历史建筑应公开招租,分外情形下可协议出租并减免租金。二是履行分类保护。根据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代价,存续年份、无缺程度等要素将历史建筑分为三类,对一类历史建筑采纳最严格保护方法,对二类和三类历史建筑履行重点保护和一样平常保护方法。明确由市、县两级公民政府组织专家团队研究金华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整理建筑实例并体例设计规范,降落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潜在风险。三是强化资金保障。鼓励采纳本级财政预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办法筹集历史建筑保护资金。明确为按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的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任务人供应资金补助,为履行历史建筑日常保养并经组织评估效果良好的保护任务人供应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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