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1·22”仓库坍塌事件调查报告

2018年1月22日18时15分旁边,位于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的一储存粉煤灰的仓库南山墙发生坍塌,造成南山墙南侧沧州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人去世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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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省长许勤、副省长李谦相继作出主要指挥,哀求尽快查明事件缘故原由,做好善后处理事情,依法依规处理,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市委布告杨慧、市长梅世彤、副市长刘强、李克良及市、区有关领导及干系部门卖力人接报后先后赶到现场,参与指挥接济,辅导事件处置和调查事情。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3日,沧州市政府成立了以刘强副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职员参加的事件调查组,对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1·22”仓库坍塌事件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两名建筑行业专家,参与事件调查事情。

事件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看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能剖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件发生缘故原由、职员伤亡和直接经济丢失等情形,认定了事件性子和任务,提出了对有关任务职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件暴露的问题提出了戒备方法。
现将有关情形报告如下:

一、事件单位基本情形

(一)

事件发生仓库及被掩埋房屋情形

1. 事件发生仓库情形

事件发生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位于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北、大官庄子村落东侧,为白庄子村落村落委会主任(代理)白玉珠自行培植,自2015年6月旁边开始施工,于2015年底建成利用。
该仓库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
仓库培植好后于2016年年初曾租赁给沧州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日蓝天公司)几个月,后未再续租,一贯空置至2017年12月。

仓库为砖混构造,无设计单位,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资质。
该仓库长79.8米,宽23.8米,总面积约1900平方米,檐口高7.2米,山墙尖约高8.8米。
墙体厚度240mm;布局柱截面尺寸240mm×240mm,间距6米;圈梁在墙体底端、中部和檐口处各设一道,截面尺寸为240mm×200mm;屋面顶部采取轻质复合彩钢板制作。

2. 被掩埋房屋情形

被掩埋房屋位于仓库南侧,距仓库南山墙约1米,为丽日蓝天公司于2015年2月自行搭建的彩钢大略单纯房,共10间(东西向一排8间、南北向一排2间)。

(二)去世者所在单位情形

丽日蓝天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住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
该公司利用的彩钢厂房及厂房西侧空地均(2015年2月在空地上搭建10间彩钢大略单纯房,见上图)租赁于白玉珠(2015年1月15日签订租赁协议)。

该公法律定代表人陈景涛,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个中陈景涛占股52%,另一名股东陈宗权占股48%),在职员工10人,业务执照注册号:130903000052035,排污容许证编号:PWX-130903-0024-16,有效期限:2016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紧张经营节能环保技能及产品开拓,石灰石粉生产等。

(三)粉煤灰经营储存情形

据调查,白庄子村落村落民白志强(白庄子村落支部布告)、苏秀强(白庄子村落村落委会委员)、白玉正三人自2011年以来合伙先后购买三辆罐车,用于运输、发卖粉煤灰,事发时两辆罐车位于仓库西侧,待卸车。

2017年12月初,白志强等人对仓库进行加固,并加装粉煤灰输入输出管道,准备用于储存粉煤灰。

自2018年1月6日至1月22日,罐车司机张国辉、刘增峯按照白志强等人指示,从华润公司购买的粉煤灰运输至仓库西侧。
张国辉、刘增峯二人通过车辆自带气泵将粉煤灰打入仓库内。
至事发前,仓库内共运抵粉煤灰70余车,约7000吨,仓库南山墙处堆放粉煤灰高度约5米。

(四)事件发生时景象情形

1月22日全天降水量为2.5毫米,全天风速在1-4.8米/秒之间,个中17时至19时风速在1.9-2.5米/秒。

二、事件发生经由及接济上报情形

(一)事件简要经由

2017年1月22日18时许,丽日蓝天公司铲车司机董来、维修工张宏伟、罐车司机叶增良、张庆祝及其妻刘凤然在彩钢大略单纯房中用饭,个中董来、张宏伟、叶增良在由西向东第二间大略单纯房中,张庆祝、刘凤然在由西向东第三间大略单纯房中。
18时15分旁边,彩钢大略单纯房北侧仓库南山墙发生向南坍塌,粉煤灰涌出,将丽日蓝天公司大略单纯房砸倒。
涌出的粉煤灰将正在屋外的张庆祝、紧挨屋门的董来二人冲出数米远,张宏伟、叶增良、刘凤然三人掩埋被困。

(二)应急接济情形

事件发生后,现场职员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求援。
市公安消防部门接报后立即出警,沧州市消防支队出动2个中队50余名官兵、8辆消防接济车辆,开展接济。
市委布告杨慧、市长梅世彤、副市长刘强、李克良和市公安、安监、卫计委等部门卖力人及干系职员接报后先后赶到现场,参与指挥抢险接济。

(三)事件上报情形

2018年1月22日19时17分,运河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上报事件情形。
20时10分,沧州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上报事件情形。
截止1月23日1时25分,3名被困职员相继被找到,经医院确认去世亡。
23日2时,市安监局对该事件进行了续报。

三、事件缘故原由及性子

(一)事件直接缘故原由

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缘故原由是由于粉煤灰堆积产生的侧压力大于仓库南山墙砖砌体承载力,造成仓库南侧山墙坍塌,粉煤灰涌出,将南侧彩钢房压倒,致使彩钢房中的职员被掩埋致去世。

(二)事件间接缘故原由

1. 白志强等人对储存粉煤灰的安全知识认识不敷,对储存粉煤灰仓库墙体的抗横向压力的能力预判不敷,虽对仓库进行了大略加固,但仓库仍不具备储存粉煤灰的条件。

2. 白志强、苏秀强作为白庄子村落两委干部,带头无照经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粉煤灰,未贯彻小王庄镇党委、政府“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事情安排支配,未履行安全排查职责。

3. 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村落委会主任(代理)白玉珠直接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培植,对国土部门和城管部门就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行政惩罚拒不合营;放任白志强等人在其培植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中经营、储存粉煤灰。

4. 运河区小王庄镇党委、政府对所辖白庄子村落两委有关卖力人违法违纪情形失落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任务不力,落实属地“打非治违”事情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事件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存在漏洞。

5. 运河区政府及国土、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仓库违法占地、违法培植行为处置不力,在培植期未能进行有效的制止,在建成后未能采纳方法及时依法拆除。
违法培植仓库的长期存在给白志强等人储存粉煤灰供应了条件。

6.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排查创造白志强等三人无照经营粉煤灰行为,环保部门对丽日蓝天公司环评审核把关不严,也是事件发生的间接缘故原由。

(三)事件性子

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任务事件。

四、对事件任务单位和任务职员的处理见地

(一)法律机关采纳方法职员

1. 白志强,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支部布告。
涉嫌重大任务事件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8日被实行逮捕。

2. 白玉珠,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村落委会主任(代理)。
涉嫌重大任务事件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8日被实行逮捕。

3. 苏秀强,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村落委会委员。
涉嫌重大任务事件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8日被实行逮捕。

4. 白玉正,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村落民。
涉嫌重大任务事件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8日被实行逮捕。

5. 刘增峯,运输粉煤灰罐车司机。
涉嫌重大任务事件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运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5日取保候审。

6. 张国辉,运输粉煤灰罐车司机。
涉嫌重大任务事件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运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5日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罚及组织处理职员

1. 运河区政府(3人)。

(1)郑永春,中共党员,2017年1月至今任运河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地皮、城建、城管等事情。
对分管事情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任务。
建议其向沧州市纪委监察委作出书面检讨。

(2)董洪国,中共党员,2017年1月至今任运河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市场监管等事情。
对分管事情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任务。
建议其向沧州市纪委监察委作出书面检讨。

(3)田树波,中共党员,沧县组织部部长,2011年至2017年1月任运河区副区长,分管地皮、城建、城管等事情。
对分管事情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任务。
建议其向沧州市纪委监察委作出书面检讨。

2. 小王庄镇党委、政府(6人)。

(4)刘成,中共党员,2014年任小王庄镇镇长,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党委布告。
“打非治违”事情组织领导不力,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任务不力,对所辖白庄子村落村落两委有关卖力人违法违纪情形失落察,对此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罚。

(5)于汝岗,中共党员, 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党委副布告、镇长。
“打非治违”事情组织领导不力,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任务不力,对所辖白庄子村落村落两委有关卖力人违法违纪情形失落察,对此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罚。

(6)潘学建,中共党员,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副布告,分包白庄子村落。
对分包片区白庄子村落内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建筑物内储存粉煤灰行为失落察,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创造违法情形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罚。

(7)孙元璋,中共党员,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副镇长,分管环保、安全生产等事情。
履行“打非治违”事情职责不到位,对分管的环保、安督工作职员未创造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建筑物内储存粉煤灰行为失落察,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创造违法情形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罚。

(8)赵军,小王庄镇民政所所长,2017年4月至今分包白庄子村落。
未创造所包白庄子村落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建筑物内储存粉煤灰行为,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创造违法情形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罚。

(9)强恩重,中共党员,奇迹体例职员,2017年5月至今卖力小王庄镇安监站事情。
履行“打非治违”事情职责不到位,未创造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建筑物内储存粉煤灰行为,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创造违法情形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记过处罚。

3. 沧州市国土局运河分局(4人)。

(10)陈丛敏,中共党员,沧州市国土局科长,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沧州市国土局运河分局局长。
对白庄子村落白玉珠违法占地、违法培植制止不力负有主要领导任务。
建议责成沧州市国土局给予其诫勉发言。

(11)孟朝阳,中共党员,2015年12月至今任沧州市国土局运河分局局长。
对小王庄镇地皮所司法事情中存在问题漏洞,未能进入程序逼迫实行,导致白玉珠违法建筑长期存在负有主要领导任务。
建议责成沧州市国土局给予其诫勉发言。

(12)刘玉成,中共党员,2013年至今任沧州市国土局运河分局主任科员,卖力司法监察和信访事情。
对小王庄镇国土所司法事情中存在问题漏洞,未能进入程序逼迫实行,导致白玉珠违法建筑长期存在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责成沧州市国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罚,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委备案。

(13)任俊凯,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沧州市国土局运河分局小王庄镇国土所所长。
对创造的违法占地、违法培植司法不武断,导致白玉珠违法培植的仓库建成;事情不外细,司法事情存在问题漏洞,未能进入程序逼迫实行,导致白玉珠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任俊凯对此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责成沧州市国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罚,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委备案。

4. 运河区城市管理局(5人)。

(14)谢连举,中共党员,2016年6月至今任运河区城管局局长。
对辖区中队长期未排查创造白玉珠违法建筑,在白玉珠违建被举报后未能及时备案、未进入行政强拆程序负有主要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诫勉发言。

(15)张福岭,中共党员,运河区城管局副局长,2013年至2017年4月分管司法事情。
对辖区中队履职不到位、排查不到位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诫勉发言。

(16)王长海,中共党员,2017年4月至今任运河区城管局副局长,分管各辖区中队。
对辖区中队未对白庄子村落白玉珠违法建筑及时备案、未进入行政强拆程序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罚。

(17)冯艳明,中共党员,运河区城管局南陈屯中队中队长,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任运河区城管局小王庄中队中队长。
履职不到位,对白庄子村落白玉珠违法建筑未排查创造,对违建长期存在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罚。

(18)许铁玲,中共党员,2017年4月至今任运河区城管局小王庄中队中队长。
对白庄子村落白玉珠违法建筑被举报后,该备案未备案,未能进入行政强拆程序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罚。

5.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

(19)赵元军,中共党员,2015年至今任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对直属河西分局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撤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不到位,未创造白庄子村落白志强等人无照经营、储存粉煤灰情形失落察,负有主要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诫勉发言。

(20)赵华,中共党员,2016年至今任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分局分局长。
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撤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不到位,未创造白庄子村落白志强等人无照经营、储存粉煤灰,对此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罚。

6. 沧州市环保局运河分局(3人)。

(21)金洪军,中共党员,2012年4月至今任沧州市环保局运河分局(原运河区环保局)局长。
对丽日蓝天公司环境评价审查把关不严,为该公司办理并发放了排污容许证,致使该公司设立并生产,对此负有主要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诫勉发言,并建议进行组织调度。
(金洪军2016年12月因事情中禁绝确切行职责被沧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纪律处罚、行政记大过处罚)

(22)刘建保,中共党员,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2011年至2016年12月任沧州市环保局运河分局(原运河区环保局)主任科员。
对沧州市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评价审查把关不严,为该公司办理并发放了排污容许证,致使公司设立并生产,对此负有紧张领导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诫勉发言。

(23)张连东,中共党员,沧州市环保局运河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2013年至2017年8月任沧州市环保局运河分局(原运河区环保局)环评科科长。
对沧州市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评价审查把关不严,为该公司办理并发放了排污容许证,致使该公司设立并生产,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罚。

7. 白庄子村落(4人)。

(24)白志强,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村落支部布告。
代表村落党支部与小王庄镇签订了安全生产任务状,负有白庄子村落属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负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任务。
未贯彻小王庄镇党委、政府“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事情安排支配,带头无照经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粉煤灰,使签署的任务状和排查机制形同虚设、影响恶劣,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罚。

(25)白玉珠,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村落委会主任(代理)。
代表村落委会与小王庄镇签订了安全生产任务状,负有白庄子村落属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负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任务。
长期违法占地、违法培植厂房、仓库,妨碍公务,影响恶劣;未贯彻小王庄镇党委、政府“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事情安排支配,放任白志强等人在其培植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中经营、储存粉煤灰,导致事件的发生,对事件发生负有紧张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罚。

(26)苏秀强,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村落委会委员。
无照经营、违法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粉煤灰,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罚。

(27)白玉正,中共党员,白庄子村落村落民。
无照经营、违法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粉煤灰,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任务。
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罚。

(三)建议责成小王庄镇党委对白庄子村落党支部进行改组。

(四)建议责成运河区党委、政府及紧张卖力人向沧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五)建议责成运河区党委、政府组织干系部门对白玉珠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六)建议责成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州市环保局运河分局对丽日蓝天公司业务执照、排污容许证等证照重新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戒备及整改方法

(一)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强化安全生产任务落实。
运河区党委政府及各州里、办事处、各干系部门要深刻汲取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1·22”仓库坍塌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事件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以村落级集体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讨,排查隐患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任务体系,负责梳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培植行为的监管司法权限,厘清监管职责,层层落实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二)切实加大拆违力度,彻底打消事件隐患。
运河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纳更加武断、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方法,深入推进对违法占地、违法培植行为的拆除事情。
运河区各州里、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密切合营、互通信息、折衷联动、形成协力,尤其对可能被用于厂房、仓库的违法建筑,要加大监控力度、采纳严厉方法,依法严明查处违法培植行为,彻底打消滋长事件隐患的土壤,要进一步加大监督考察力度,重点督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拆除落实情形,对因拆违事情不力而导致发生事件的,要依法严明追责。

(三)厘清固体废物监管职能,开展粉煤灰专项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干系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生产、贮存、网络、利用和处置等监管职责,开展包括粉煤灰在内的固体废物专项排查管理事情,杜绝固体废物管理底数不清,部分固体废物未纳入管理范畴的征象,要将生产、贮存、网络、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形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干系信息。

(四)加强宣扬教诲培训,提高"大众年夜众安全意识。
运河区党委、政府及干系部门要负责搞好事故警示教诲,提高基层镇村落干部、企业卖力人及干系职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任务意识,积极开展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诲培训,提高创造险情、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舆论宣扬,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浸染,及时举报和曝光各种重大事件隐患、造孽违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事情社会共治。

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落

“1·22”仓库坍塌事件调查组

2018年3月7日

来源: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