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设计师有身后遭降薪
被调岗至小区物业
2018年6月张某入职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签订《劳动条约书》,事情岗位为环境部门景不雅观设计师,每月人为为6000元。2021年6月,张某与XX物业公司再次签订《劳动条约书》,约定事情岗位为运营管理部门环境管理,人为上调为6300元/月。
2021年12月,张某经检讨有身,将这一情形向公司解释。当月,物业公司将张某人为由原6300元/月调度为5100元/月。
2022年2月,物业公司向张某发出《到岗关照书》,决定将张某调往某小区管理处任物业管家。张某于当日向物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条约。
由于主动辞职
法院仅判赔2900余元
张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与XX物业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2月17日解除。
后经一、二审法院裁决,判令原告XX物业公司向被告张某支付拖欠人为2400元、未休年休假人为579.31元。
不足为奇,最近,广东一女西席谢某哺乳期被调岗为门卫及清洁工,谢某表示不同意,且未出勤,谢某所在小学向其发出到期不续签关照。法院讯断,小学应在讯断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条约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人为5165.5元。
为啥两者差别那么大?法官提醒: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条约,也便是说物业公司不能辞退张某。
张某有身后,企业给其降薪、调岗等实际上是在逼迫张某主动离职,张某该当做的不是递交辞职申请,而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哀求赔偿。
劳动快评
对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法律规定,表示了国家对女性权柄的保护和关爱。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随意调度岗位,乃至借此达到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柄。
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调岗降薪或任意辞退的行为,“三期”女职工可依据劳动条约法的规定,依法哀求用人单位补发人为差额;同时可哀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条约赔偿金或连续履行劳动条约。切莫意气用事,一辞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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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