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笔架山顶的榕阴下,有两幢西欧式别墅,造型基本-样,成对称状,立面圆平组合,颇为和谐,女墙设计甚有艺术韵味,这便是原“鼓浪屿会审公堂”。

鸦片战役后,厦门成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西方列强蜂拥而至,先后有 13 个国家在鼓浪屿设立了领事馆。
领事们继成了“领事团”,成为鼓浪屿的最高权力机关。
他们策划把鼓浪的变成“万国公地”,即不受中国政府统领的“公共租界”,井订立了《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按规定设立“工部局”以实行“领事团”的决议。
会审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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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虽一时成了洋人的天下,但中国居民仍是多数,华洋杂处,纠葛丛生,处理这类事情就要有一个名义上代表中国,本色上为洋人办事的机构,于是就产生了“会审公堂”。
在中国只有上海和鼓浪屿两地有此机构,上海的叫作“会审公廨”。
鼓浪屿会审公堂是参照上海的先例于 1903 年设立的,原在黄家渡附近的锦祥街“保商局”旧址,1920 年迁往西林日光岩墙外的泉州路 105 号,1930 年又迁往工部局后面笔架山顶“印尼糖王”黄仲涵的两幢欧式洋楼(约建成于 20 世纪 20 年代),现编笔山路 1-3号。

会审公堂是工部局的附庸,规定“凡案涉洋人,无论小节的词讼,或有罪名之案,均由该领事自来或派员会同公堂委员鞠问”,“凡案内人证有受洋人雇佣及住洋人寓所以内者,传拘票签”,要“先期送由该领事具名,方准奉往传拘”。
这些规定把中国其他地方只有外国人享有的“领事裁判权”,扩大到包括帝国主义的代理人和洋人雇员及住洋人寓所的人。
可以说,当年的鼓浪屿是中国把主权让给洋人最彻底的地方。
1933 年 11 月,十九路军发动“闽变”,成立“福开国平易近革命政府”,发出 108 号训令,“撤废鼓浪的会审公堂”,以收回法律权。
但“领事团”不承认训令,会审公堂连续存在。
1941年12 月,太平洋战役爆发,工部局和会审公堂均被日军接管,成为日本侵略者的附庸。
抗降服利后,历时 42 年的会审公堂被撤废。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统统不平等条约,鼓浪屿完备回到公民的怀抱。
如今,原工部局大楼已经不存;会审公堂的两幢欧式楼房也于 20 世纪 60 年代成为福建省干部休养所的一部分,“文革”后改为民宅至今。

如今,领事早去,先人已逝,楼房依旧,门楼尚存,院内衰草萋萋,榕须垂挂,不见当年的繁盛热闹繁荣。
但站在挂过公堂招牌的门楼前时,令人不禁依稀感到当年鼓浪屿的屈辱。